当前位置:首页 >> 莆田市政府职权公开 >> 市人口计生委 >> 正文
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制度
【发布时间:2009-12-28】 【部门:市人口计生委】 【字体显示: 】 【打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有效预防腐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是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行使法定权限和程序时,实行集体讨论的形式作出决定。

第三条 承办本委行使权力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将具体行使的职权名称、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等,按照责任分工审核后,提交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参加集体讨论决定的组成人员在听取承办人员涉及重大行政处罚建议后,应根据违法事实、情节程度、适用法律依据、自由裁量的运用提出意见,主持集体讨论决定的负责人综合组成人员的意见后,采取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条 本委集体讨论行使的权力事项,由承办科室负责对集体讨论情况作完整、规范的记录,以备存档核查。

第六条 权力行使事项一经集体讨论决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